破解工程款拖欠难题,山东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无争议价款支付
齐鲁晚报·2025-09-29 20:02

政策核心内容 - 山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旨在解决工程结算争议多、周期长的问题,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权益,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3] - 政策核心要求是:当工程结算存在争议时,发包人必须对无争议部分先行出具审核报告并支付价款,不得以审计未完成或整体结算未结束为由拒付工程款 [1][5] - 该措施首先在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中执行,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1][5]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标 - 调研发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存在结算质量低、争议多、速度慢、周期长等问题,给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带来困扰,制约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3] - 政策旨在通过系统治理,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最为关心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保障项目顺利交付运行,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3] 源头减少结算争议的具体措施 - 要求招标人严格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明确计量单位与项目特征,禁止使用“见图纸”、“综合考虑”等模糊表述,以提升投标报价精准性 [4] - 鼓励采用国家和省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需合理约定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风险幅度及调整办法,禁止通过“所有风险”等表述无限转嫁风险 [4] - 规范工程变更、索赔管理,杜绝“开口合同”等不规范做法,以保障发承包双方权益平衡 [4] 结算流程与时限规定 - 要求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结算审核期限,自承包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至发包方出具审核报告,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4] - 合同中需约定发包人逾期审核的赔偿责任,以确保结算高效推进 [4] 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与信用监管机制 - 明确规定因工程计量、计价等存在争议导致不能按期完成结算审核的,应剥离争议部分,建设单位对无争议部分先行出具审核报告并及时支付该部分工程价款 [3][5] - 针对部分建设单位以存在争议为借口长期拖延甚至拒绝结算的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和规范 [3] - 强化信用监管,对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的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违约失信信息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失信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5] - 该机制旨在确保企业能快速回收无争议款项,破解“以审拖付”困局,推动形成良性循环 [5] 政策实施路径 - 通过源头管控、时限约束、信用监管多措并举,推动切实破解工程款拖欠难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