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租赁与浙江东江能源科技订立融资租赁协议
核心交易概述 -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与承租人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订立第二份融资租赁协议(融资租赁协议II)[1] - 租赁资产I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200万元,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4467.1万元,租赁期为24个月[1] - 融资租赁协议II的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267.1万元[1] - 此前于2024年12月25日,公司已与同一承租人订立第一份融资租赁协议(融资租赁协议I)[1] - 租赁资产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900万元,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5201.14万元,租赁期为24个月[1] - 融资租赁协议I的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301.14万元[1] 租赁资产详情 - 租赁资产I为生物质柴油生产设备,其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4915.82万元[1] - 租赁资产II为工业混合油生产线,其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4373.08万元[1] 业务与客户关系 -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承租人进行了两笔融资租赁交易,显示出持续的业务关系[1] - 两笔交易均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公司先购入承租人自有资产后再租回给承租人[1] - 交易标的资产均属于能源科技领域的生产设备,符合公司专注于科技行业的租赁业务定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