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从业者转嫁税负
证券时报·2025-09-29 22:43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1] 从业人员税收政策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则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1] - 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多项扣除并申请退税 [2]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监管目标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2] - 旨在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