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核心内容 - 江门市首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性法规《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旨在为全市约100万老年人提供法治保障 [1] - 法规分7章共44条,重点聚焦服务设施、服务供给、医养结合及服务保障等方面,推动服务从“兜底保障”向“精准普惠”升级 [2] 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 - 对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区,要求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并执行“四同步”原则 [2] - 对旧城区及已建成住宅区,要求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补足缺口 [2] - 对农村地区,要求由镇人民政府指导结合实际配置养老服务用房 [2] 多层次服务供给体系 - 构建“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机制,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参观公办场馆、免费乘坐公交、获赠意外保险 [3]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额外享有公办景区免票、免费基本公共卫生体检权益 [3]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领取高龄津贴,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子女每年可享5天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子女每年可有不超过15天护理假 [3] 医养结合与医疗保障 - 鼓励医疗机构建设运营养老机构或设施,养老服务中心也可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院合作 [4] - 支持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养老+医疗”无缝衔接 [4] - 要求完善家庭病床制度,并将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 信息化与资金保障 - 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等信息互联互通 [4] - 要求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本级留成用于社会福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五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并随老年人口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4] 政策实施与品牌建设 - 民政部门将通过组织学习宣传、完善设施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质量等方式推动法规落实 [5] - 将以“侨都长者饭堂”品牌建设为抓手,在蓬江、江海、新会三区试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并优化补贴政策 [5]
《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南方都市报·2025-09-29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