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调整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3.27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3.17元/股 [2]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 -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4][15]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4,075,002.90元 [4][1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3日 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10月14日 [4][11] 回购价格调整计算依据 - 调整公式为:调整后价格上限=[(调整前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6] - 因仅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股转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6] - 差异化分红下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股本总数140,750,029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总股本142,240,000股≈0.0990元/股 [6][16] 调整后回购股份数量测算 - 按回购资金上限8000万元和价格上限63.17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6.64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0.89% [7] - 按回购资金下限4000万元和价格上限63.17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3.32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0.45% [7] 权益分派实施安排 - 分红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4][18]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18] - 不同股东类型适用不同扣税政策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