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方完成补偿的公告
业绩承诺补偿基本情况 - 业绩承诺方王键泽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78万元 [1] - 通过扣除业绩承诺方在标的公司的2024年度税后分红款进行补偿,金额为3,284,139.30元 [1] - 业绩承诺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补偿,初始股权补偿比例为18.15% [1] - 因补偿总额不足以覆盖应补偿额及相关税费,业绩承诺方自愿将其剩余的全部30.85%股权以零元抵偿给公司,使股权补偿比例合计达到49% [1] 业绩承诺补偿完成情况 - 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支付的现金赔偿款178万元及扣除的分红款3,284,139.30元 [2] - 业绩承诺方持有的标的公司49%股权已转让给公司并完成工商备案手续 [2] - 公司对标的公司博斯泰的持股比例由51%增加至100%,博斯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 相关税费已由公司及标的公司代扣代缴,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足,截至公告日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