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进展 - 天津成为全国第5个开启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地区 [1] - 天津落地的“津不动产1号”项目是企业将价值300万元的商业地产进行登记后交由信托公司运营 [1][2] - 与此前各地以个人持有不动产登记实践不同 此次试点针对企业持有的不动产 [1] 试点意义与作用 - 通过不动产信托登记明确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 以更有效地盘活庞大的存量资产 [2] - 借助信托制度实现对不动产的专业运营、集中规划、风险隔离和收益专用 [2] - 对于盘活企业闲置不动产、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取得新突破 [1] - 将“僵化”的不动产转化为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份额 为后续市场化运营和资产证券化奠定基础 [2] 具体业务模式与价值 - “津不动产1号”项目采用不动产自益信托模式 在法律层面实现资产有效隔离与安全持有 [2] - 该模式在资产隔离、税收减免、提升资产流动性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3] - 项目选取体量适中、灵活度高的产品 兼具宜租赁和宜金融转换功能 [3] - 价值300万元资产被盘活 对于国有资产盘活意义重大 [2] 信托行业转型与发展方向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突破是信托行业落实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践探索 [3] - 有助于信托公司摆脱对传统融资类业务的路径依赖 转向以资产隔离、财富规划为核心的本源业务 [3] - 信托工具打破了主要面向超高净值人群的传统印象 展现了在服务民生和实体经济方面的灵活性与价值 [5] - 业务可承载养老保障、代际传承与社会公益等多重使命 例如将盘活房产50%收益定向用于公益捐赠 [4] 信托公司未来竞争策略 - 信托公司应着力培养精通不动产投资、运营管理和财富传承的复合型人才团队 [6] - 可结合地方经济特色设计差异化产品 如针对天津的港口优势探索仓储物流不动产信托 [6] - 建议选择重点方向深耕 例如工业物流地产信托、商业地产运营信托及养老地产等 [6] - 在试点阶段需将合规置于首位 加强协同创新 扮演好“综合服务商”角色 [6]
探索对企业闲置不动产进行“激活”
金融时报·2025-09-30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