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树科技专利案一审胜诉!律师:企业应防备他人抢报专利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9-30 18:56
案件判决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6日判决原告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败诉,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宇树科技不构成对“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的侵权 [1] - 法院审理认定,露韦美未提供产品实物作为比对依据,且被诉产品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必要技术特征 [2] 案件背景与影响 - 该专利诉讼案件于2025年8月26日开庭审理,因发生在宇树科技IPO前,被业内人士视为对该公司上市的一次“狙击”,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2] - 露韦美实控人周建军称不知道宇树科技准备上市,并对上市相关猜测不予评论 [2] 专利法律分析 - 法律专家指出,案件败诉原因是认定缺少部分技术特征,符合中国专利侵权采用的“全面覆盖原则”,即被告产品缺少原告专利的一个以上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 [3] - 专家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此案为恶意诉讼,并建议企业通过及时申报自身技术和对相关专利进行系统性排查来预防“专利狙击” [4] 涉事公司概况 - 原告露韦美成立于2005年6月,注册资本5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食品互联网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等,由周建军、徐燕共同持股 [4] - 被告宇树科技成立于2016年,是中国人形机器人领域备受关注的创业企业,创始人王兴兴以研究机器狗起家,专注硬件产品 [4] 公司上市进展 - 宇树科技正处于上市关键阶段,已于2025年7月7日签署上市辅导协议,由中信证券担任辅导机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