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长财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贝壳财经·2025-09-30 19:28
监管处罚事件 -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安徽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 - 处罚日期为2025年2月12日[4] 违规行为细节 - 公司受托管理的债券"23淮控01"、"23淮控02"、"23淮控03"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挪用[1] - 被挪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60%[1] - 公司未勤勉尽责,未能及时获取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和银行流水[1] - 公司未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持续监督义务,即未能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 违规法律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2] - 监管措施依据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3] 处罚后果 - 监管措施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3] - 公司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