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形成《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修订旨在完善举报制度,回应市场关切,弘扬吹哨人文化,以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 [1] 奖励标准提升 - 奖励金额比例由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提升至3% [2]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升至50万元 [2] - 案件线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1][2] - 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条件从1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 [2] 奖励条件与范围完善 - 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 [2] - 符合条件的匿名吹哨人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吹哨人也可予以奖励 [2] - 补充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销、撤回线索和妨碍查处行为的不予奖励 [2] 办理流程与程序规范 - 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的工作原则以保护吹哨人权益 [3] - 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处理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并可请其协助调查 [3] - 吹哨人可查询线索处理程序性信息,但处理单位不单独答复,依法需公开的信息按规定披露 [3] 奖励程序优化 - 中国证监会根据符合条件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和部门预算情况批量实施奖励 [4] - 启动奖励程序后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时间安排等,并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办理登记 [4] - 明确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 [4] - 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程序,一起案件奖励一次,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4] 吹哨人保护机制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或实施奖励需使用身份信息时应履行登记手续 [5]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胁迫、泄露隐私等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 [5] - 严禁以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阻拦、限制或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 [5][6] - 发行人或证券期货机构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按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处理,合规风控人员参与的从重处理 [6] 监督问责机制 - 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机制建设 [6] - 线索处理单位工作人员对重大线索不履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依法依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
拟较大幅度提高吹哨人奖励标准 证监会、财政部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2025-09-30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