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判决结果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6日出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露韦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1][11] - 法院认定,露韦美公司未提供产品实物作为比对依据,且根据现有证据,宇树科技的"Go2机器狗"技术方案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侵权主张不成立 [8] - 法院同时驳回了露韦美公司对宇树科技进行财务审计、证据保全、现场调查及刑事立案等一系列申请 [9][10] 诉讼双方背景 - 原告露韦美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6日,注册资本5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和日用百货销售,并非宇树科技的竞争对手 [3] - 露韦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军是"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该专利几经转让,于2025年6月25日变更为露韦美公司所有 [3] - 天眼查数据显示,周建军控制的浙江建林电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发起过数十起专利诉讼,大多以原告身份起诉银行等机构 [18] 宇树科技应对措施与IPO进展 - 宇树科技估值超过100亿元,已进入上市辅导期,并于2025年7月18日在浙江证监局完成IPO辅导备案,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 [2][13][14] - 公司预计在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提交上市申请,2024年产品销售额构成约为:四足机器人占65%、人形机器人占30%、组件产品占5% [14] - 在应对诉讼的同时,据传宇树科技已于8月中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被正式受理 [4] 行业视角与专家观点 - 专利诉讼已成为企业上市路上的"高频暗礁",尤其在科创板、创业板等对知识产权高度敏感的板块 [20] - 宇树科技的代理人及资深专利律师指出,此类在上市前夕由非竞争对手发起的诉讼有"碰瓷"嫌疑,在业内很常见,积极应对是关键 [5][20] - 专家认为,对上市进程真正产生影响的专利诉讼通常来自同行竞争对手,因其手持更具针对性和威胁的专利 [21]
宇树科技上市关键期遇专利诉讼,法院一审判其并未侵权
虎嗅·2025-10-01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