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未遵循一致性原则,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
新浪财经·2025-10-02 20:18
监管处罚事件 - 北京证监局于9月30日对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1] - 处罚决定由北京证监局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 [3] 违规行为 - 公司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时未遵循一致性原则 [1][2] - 公司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1][2] 违反法规 -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1][2] 监管要求 - 公司被要求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开展全面整改 [2] - 整改需落实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审慎性、一致性原则 [2] - 需加强评级作业质量控制,强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2] - 需充分发挥评级风险揭示功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