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对东方汇财证券及六名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纪律行动与责任认定 - 香港联交所谴责东方汇财证券,并对六名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1] - 联交所向公司前执行董事李雅贞、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萧健伟及陈敏仪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 [1] - 联交所向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邓宗伟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批评前执行董事孙天欣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陆萱凌 [1] 失职行为与核心问题 - 董事会严重失职,未能妥善管理并监督公司的放债业务 [1] - 尽管借款人欠款违约情况增加且核数师发出警号,董事未采取行动保障公司资产,导致公司蒙受重大减值亏损 [1] 贷款业务违规详情 - 2015至2022年间,公司向多名个人客户授出合共3.78亿港元(包括利息)的多笔贷款并延长贷款期限 [2] - 授出贷款或延长期限前仅进行高级别尽职审查,未确保相关中国内地物业妥为登记为贷款抵押品,影响违约时的强制执行性 [2] - 核数师自2018年起多次提醒审核委员会贷款抵押品未登记的问题,但公司及董事未采取足够措施保护资产,仍不断延长贷款期限 [2] 财务损失与内部监控缺陷 - 所有借款人最终违约拖欠贷款,公司于2022/23财政年度计提减值拨备1.45亿港元 [2]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确认的减值损失总额为1.81亿港元 [2] - 内部监控审查发现多项内部监控不足,导致公司未能进行适当尽职审查、登记抵押品、应对贷款违约及保护资产 [2] - 内部监控不足亦导致公司未能识别贷款及延期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未及时公布或寻求股东批准 [2]

香港联交所对东方汇财证券及六名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