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鸿达兴业(002002)股民索赔案持续推进
新浪财经·2025-10-09 10:06

浩丰科技行政处罚核心事实 - 公司因虚假陈述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 - 2020年公司与5家单位开展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 公司仅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1] - 公司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 导致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1]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 浩丰科技投资者索赔进展 - 相关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 正在等待法院安排[1]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股票 并在2023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2] 鸿达兴业行政处罚核心事实 -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 - 违法事实包括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2]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表现为通过虚增营业收入 虚减营业成本及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2] - 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及年报中相关表述存在虚假记载[3] -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4][5] 鸿达兴业投资者索赔进展 - 相关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 正在等待法院安排 并持续接受投资者委托[2] - 律师认为在2020年1月6日至2023年9月23日期间买入股票 并在2023年9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