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莞公积金提取新政正式落地实施
南方都市报·2025-10-09 12:51

政策核心内容 - 东莞市正式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操作指引 [1] - 政策适用于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东莞市辖区内房产的缴存人 [3] -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3] 政策背景与时间线 - 该政策是继9月25日东莞楼市新政后推出的具体操作细则,彼时已将首套房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至150万元 [3]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4月已表示争取扩大公积金首付款提取范围,将一手现房和二手房纳入 [3] - 具体操作指引于10月发布并实施 [3]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流程 - 流程始于开发企业签署《首付提承诺书》并向公积金中心报备项目 [5] - 购房人提出申请并签署授权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出具《同意书》 [6] - 开发企业凭《同意书》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并申请备案,住建局审核后向公积金中心推送备案信息 [7] - 资金通过公积金中心与公证处系统自动划转至提存账户,待贷款发放凭证上传后拨付至开发企业 [8] - 若买卖合同关系失效,资金将退回至公积金中心并计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9]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流程 - 购房人与出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后,共同至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签署文件,中心审核后出具《同意书》 [10] - 公积金中心查询到合同备案信息后,将资金转入公证处提存账户,待房屋转移登记办结后拨付至出卖方 [11] - 若买卖合同关系失效,公证处将资金退回至公积金中心并计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12] 购买存量住房“带押过户”流程 - 购房人与出卖方签订“带押过户”提存协议后,共同至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签署文件,中心审核后出具《同意书》 [13] - 公积金中心查询到提存协议后,将资金转入公证处账户,待房屋转移登记办结后拨付至协议指定账户 [14] - 若买卖合同关系失效,公证处将资金退回至公积金中心并计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