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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亿元贷款要被提前收回?广东法院审慎认定助企业渡难关
南方都市报·2025-10-09 17:15

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案例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共8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 [1] - 案例涉及商事纠纷多元联动化解、打击逃废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支持稳贷续贷等司法实践 [1] - 在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模具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依托“法院+行业协会”联动调解机制促成企业纠纷实质化解 [1] 企业不当行为与内部管理 - 在某建材公司与南京某建筑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对企业不当转移核心资质、技术人员和经营项目进行脱壳经营、逃避债务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 [1] - 法院通过否定性评价有效矫正利益不当输送,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1] - 在某物流公司与张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中,法院阐释了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并划定行为边界 [1] - 该案为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职提供规则参考,引导民营企业强化内部管理监督以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处理 - 在某银行与某实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贷款金额为12亿元,贷款期限10年 [2] - 企业因经营困难未能按期支付利息,银行诉请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2] - 法院采用实质履行标准认定双方已达成延期还款合同变更合意,证据包括迟延还款申请书、签约视频、补充协议及银行官网显示的还款计划 [2][3] - 法院判决驳回银行提前收贷的诉讼请求,认为若机械适用合同条款支持银行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3] - 本案系对金融机构提前收回贷款行为的依法规制,助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