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等,南通港口轮驳公司领罚
齐鲁晚报·2025-10-09 18:56

公司违规事件 - 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因在限制航速区域及汛期高水位期间未按海事管理机构规定航速航行而受到处罚 [1] - 张家港海事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公司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 [1]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5]06022020509-1-1 [1] 公司基本信息 - 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玉莲 [1] - 公司由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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