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概述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1] - 新技术要求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届时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要求[1] - 2026年1月1日及之后 购置列入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1][5]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要求 - 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国家标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2]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 其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该标准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的规定执行[2]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要求 -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3] - 对于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 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车型应小于对应国家标准限值的70% 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车型应小于限值的75%[3] - 对于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 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车型应小于对应国家标准限值的140% 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车型应小于限值的145%[4]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 其燃料消耗量和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分别参照对应国家标准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的规定执行[3][4] - 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3] 政策执行与过渡安排 - 除调整部分外 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2023年第32号公告规定执行[4] - 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新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 将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4] - 不符合新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但可重新申请列入[4] - 不符合新要求但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 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4]
事关车辆购置税减免!三部门,重大调整
证券时报·2025-10-09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