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募业务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等问题,前海明桥私募被监管责令改正
北京商报·2025-10-09 20:28
公司违规行为 - 私募基金实际投资运作人员并非合同约定的投资经理且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1] - 管理的基金投资层级不符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 [1] -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1] - 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 说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1] - 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1] - 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信息 [1] - 未妥善留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决策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 [1] 监管措施 -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运作的李卫洛、潘明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监管措施决定书文号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43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