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申报进口再生纸浆时应注明“干法”或“湿法”
第一财经·2025-10-09 21:32
政策公告 - 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95号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要求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工艺方法,填写“干法”或“湿法” [1] - 海关总署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洋垃圾,禁止境外洋垃圾在中国倾倒、堆放、处置 [1] - 2021年以来已发生多起以再生纸浆名义进口固体废物并被海关查验退运的案例 [1] 生产工艺差异 - 正规湿法生产工艺包括液态下除渣、筛选等净化工序,再经浓缩加蒸汽处理和高温干燥,最终再生浆板纤维含量可达91.5%以上(含水8%),几乎无杂质且经过杀菌 [2] - 干磨纸浆生产仅将废纸原料经粉碎机粉碎成碎片状后直接打包进口,省略绝大部分生产流程 [2] 潜在风险与监管挑战 - 干磨纸浆可能携带污染物,包括微生物污染(如大肠菌群)威胁食品包装纸等产品卫生安全,重金属残留污染水处理系统,未净化杂质可能堵塞造纸设备并影响成品洁净度 [4] - 与以往进口废纸需经过CCIC检验报告、到港后24小时熏蒸消毒、H986扫描三个环节相比,干磨纸浆进口缺乏这些监管环节,危险性更高 [4] - 海关监管存在难度,仅凭肉眼无法确定微生物及重金属是否超标,无法确保100%查验,送检费用高时间长,难以对每个批次进行检验分析 [4] 行业影响与市场数据 - 2024年全国箱板纸及瓦楞纸产量6180万吨,进口再生浆414万吨,其中干磨浆约360万吨,占造纸原料比例5%-6% [5] - 随着国内林浆纸一体化发展,纸浆产量已达2595万吨,加强进口再生纸浆监管对国内供应链影响较小,且今年国内纸浆产能仍在继续增加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