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担保事项概述 -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与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 - 本次担保的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本次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1]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安排 [1][3] 内部决策与授权 - 该担保事项已获得公司内部授权,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月22日召开董事会和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 - 授权内容为:在总额3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提供不超过36亿元的担保 [2] - 担保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 - 本次担保金额在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6] 担保协议核心条款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等 [3][4]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 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5] - 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5] -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5] 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6,932.67万元 [7] - 所有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无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 -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08% [7] -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