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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这两项违法事实,中矿金业旗下灵山金矿被罚
齐鲁晚报·2025-10-10 10:23

公司处罚事件概述 - 中矿金业旗下的招远市灵山金矿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招远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1][3] - 处罚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3][4] - 公司另于2023年11月10日因其他安全问题被同一监管机构罚款人民币15万元(¥150,000) [6] 具体违法事实(2025年)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3][4] 历史处罚记录(2023年) - 违法事实为“-290米中段安全生产许可之外的巷道掘进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6]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6] 公司基本信息 - 招远市灵山金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9660万元人民币 [6]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瑞卿 [6] - 公司由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大股东为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