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遇“空白保单”,物流公司员工身亡索赔50万被拒,判了
南方都市报·2025-10-10 15:27

案件核心事实 - 某小微物流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时,保险公司仅提供空白《投保单》要求盖章,未提供载有免责条款的《保险条款》[1] - 《投保单》载明雇员死亡责任限额为50万元,未载明免赔范围[1] - 物流公司缴纳保费后,保险公司才邮寄《保险条款》,其中载明“如有工伤保险,保险人仅承担差额责任”的条款[2] - 物流公司雇员因工死亡后,公司向雇员家属赔付50万元,但保险公司以工伤保险已赔付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2] 法院判决要点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对赔付范围进行提示说明,缴费后提供的《保险条款》内容与《投保单》不一致[2] - 法院判决应以《投保单》为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保险公司需支付保险金50万元[2] - 判决指出保险公司在物流公司实际赔付后才主张免赔,属于不当免除自身责任[2] 行业规范与影响 - 法院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客观介绍雇主责任险赔付范围,不得故意隐瞒免责条款诱导投保[2] - 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及赔偿时均未明确提示说明保险赔付范围,误导企业认为可获全额赔付的,应承担保险责任[2] - 该案例有利于保障投保企业合法权益,并提示企业在投保时需合理关注保险赔付范围及免责事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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