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开展非车险业务应科学厘定保险费率,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北京商报·2025-10-10 19:20
监管政策核心要求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的通知 [1] - 财产保险公司需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1] - 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1] 费率厘定与信息披露规范 - 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需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1] - 公司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 [1] - 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偏差过大时需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1] 条款费率使用与执行规定 - 财产保险公司需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条款和费率 [1] - 公司及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 [1] - 禁止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更改被保险人属性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