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及相关人员被北交所出具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 - 北交所于2025年9月26日对东方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违规事由为未勤勉尽责 [2][3] - 2025年9月 北交所对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中包含东方证券 [2] 东方证券投行业务问题 - 2024年 东方证券完成对投行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吸并工作 自2024年9月2日起 东方投行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 [4] - 2025年4月17日 深交所对东方证券及两名并购项目主办人采取书面警示措施 因在罗博特科重组项目中未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未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信息 [4] - 2025年6月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显示 东方证券保荐代表人李方舟、吕晓斌被北交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二人共同保荐的北交所项目为大鹏工业 [5] - 大鹏工业IPO过程曲折 2020年首次申报创业板 2023年6月转战北交所并更换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 2024年因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两次中止IPO 2025年8月15日其北交所IPO上会获审核通过 [5] 行业监管动态 - 除东方证券外 北交所还对东北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口头警示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对国新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6] - 北交所自设立之初践行从严监管理念 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 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