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相关监事会制度相应废止 [1] -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 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 [2] 注册资本变动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为36,913.50万元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债券代码"111013" [3] - 因可转债转股 公司新增股本112,398股 股份总数由400,451,000股变更为400,563,398股 [3]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45.10万元变更为40,056.3398万元 [3] 经营范围拓展 - 公司拟增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机动车充电销售"两项经营范围 [4] 公司章程修订 - 基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等事宜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