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帮凶”首例司法判决生效 配合造假第三方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经营报·2025-10-11 02:49

案件判决与法律责任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配合华虹计通财务造假的三家公司对华虹计通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付款义务承担比例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国内首例判决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供应商、客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 [1] - 一审判决华虹计通赔偿两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时任董事总经理徐明对付款义务承担50%连带责任,三家配合造假公司仪电物联、中卡智能卡、中京复电分别承担20%、10%、10%的连带责任 [2][4] - 华虹计通2017年通过组织策划与仪电物联、中卡智能卡、中京复电或上海鸿仪通开展三笔没有实际物流的虚假四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1611.61万元,虚增营业利润73.23万元,占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利润的约13% [3] 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与监管趋势 - 证监会指出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出现新特点,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和"生态圈" [1][7] - 2019年至2023年,涉及客户、供应商、隐形关联方、金融机构等第三方配合造假的上市公司多达53家,总共541家第三方配合造假,平均配合一家上市公司造假的第三方超过10家 [8] - 监管机构聚焦财务造假问题,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原则,系统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综合惩防体系,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8][9] 法律依据与行业影响 -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施行后,全国首例适用该规定第二十二条判决配合造假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 [4] - 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等明知发行人实施财务造假仍提供相关交易合同、发票等予以配合,原告起诉请求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5] - 对配合造假第三方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将追责范围从上市公司延伸至整个造假"生态链",能显著提高协作造假成本,从源头震慑交易造假帮凶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