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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回购方案核心信息 -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3][8]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5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8] - 按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按下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24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8]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8][19] 回购方案审议情况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方案 [2][3] - 根据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激励计划,该事项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5]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3][25] 回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43,383.17万元,流动资产为159,345.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1,544.31万元 [20] - 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4.11%、6.28%和7.06% [20] - 公司分析认为,以最高金额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或影响上市地位 [20][21] 相关股东持股与减持情况 - 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10][2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一大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2] -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52,8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23] - 持股5%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18,764,272股公司股票被法院裁定拍卖 [23] 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与合规性 - 回购的股份需在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否则将依法予以注销 [17][24] -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各项条件,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17] - 公司不得在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的期间回购股份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