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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宏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违法被罚8万
齐鲁晚报·2025-10-11 15:15

行政处罚事件 - 济南宏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在项目建设中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违法行为被处以8万元罚款 [1][2]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处罚机关为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2] - 处罚依据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2] 公司基本情况 - 济南宏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注册资金为1亿元 [3] - 公司注册地为济南市天桥区,经营范围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3] - 该公司由济南天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法定代表人为宋佃泉 [3] 项目信息 - 违法行为发生在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以东、药山南路以南的蓝翔路东北角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