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融监管局:面对“停售”保险等不当宣传时 请保持冷静
北京商报·2025-10-11 19:31

行业销售行为观察 - 个别保险销售人员利用保险产品停售时间窗口进行不当营销,渲染“最后购买机会”和“最后一波高收益产品”以制造紧张氛围 [1] - 销售过程中存在将保险产品包装成“理财产品”或“储蓄存款”进行销售的行为,并简单对比银行存款利率以夸大收益 [1] - 对于分红险和万能险,存在模糊保证利率与演示利率区别的行为,或用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 [1] 监管机构风险提示 - 监管机构提示金融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及客服电话等官方渠道查验信息真伪,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 [1] - 消费者应警惕销售过程中“保证收益”“稳超存款”“高收益”“稳赚不赔”等误导性宣传 [1] - 购买保险产品应基于自身实际保障需求和长期财务规划,勿盲目跟风“停售”炒作 [2] 保险产品核心属性 - 保险本质是风险转移工具,产品以风险保障为核心功能,与银行理财产品在功能、收益、流动性和风险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2] - 选择长期分红及万能型保险产品时应优先考虑其保障功能,而非仅视作投资工具 [2] - 保险产品收益演示均为假设,历史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 [2] 保险产品收益特性澄清 - 预定利率仅用于产品定价演示,不代表实际收益承诺 [2] - 保底利率仅适用于万能账户,实际结算利率可能浮动且不得低于合同约定保底值 [2] - 分红收益来源于保险公司可分配盈余,具有不确定性且可能为零 [2] - 固定领取特指合同明确约定的生存金或年金给付,并非指产品整体收益固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