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基本情况 - 案件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朱为民关于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纠纷仲裁案 [1] - 仲裁申请时间为2018年5月,仲裁机构为深圳国际仲裁院 [1] - 朱为民最初请求公司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1905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费、违约金 [1] - 公司随后向仲裁机构提交了反请求申请书 [1] 部分裁决阶段进展 - 2020年10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部分裁决:公司需向朱为民支付股权转让款1503.26万元,并驳回了朱为民关于资金占用费的请求及公司的反请求 [2] - 公司于2021年4月申请撤销该裁决,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裁定驳回公司的撤销申请 [2] - 2022年2月,公司申请冻结了被强制执行款项1627.09万元,该保全措施后续已解除 [3] - 2022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了公司关于撤销裁决及不予执行裁决的复议及申请 [3] 终局裁决结果 - 2025年10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终局裁决 [5] - 裁决朱为民向公司赔偿损失共计2516.12万元,具体包括朱暗生案利息损失294.08万元、相关律师费及诉讼费25.13万元、税款损失848.35万元及滞纳金损失1348.55万元 [5] - 公司需补偿朱为民律师费20万元 [5] - 本案本请求仲裁费23.34万元由双方各承担50%,公司需向朱为民支付11.67万元 [5] - 本案反请求仲裁费63.60万元由双方各承担50%,朱为民需向公司支付31.80万元 [5] - 朱为民需向公司支付仲裁员实际开支0.6万元 [5] - 驳回朱为民关于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的仲裁请求 [5] 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1503.26万元 [7] - 如按本次终局裁决履行,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2452.05万元 [1][7]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