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与核心原则 - 条例旨在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5] -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5]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6]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需在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并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7] -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申请、指派人员、支付补贴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7] -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从业人员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8][9] 服务范围与适用对象 - 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 [13][15] -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涵盖请求国家赔偿、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报酬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等13类情形 [15][16] - 刑事案件中特定人员如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人等,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应获得法律援助 [17] - 英雄烈士近亲属、见义勇为者、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六类情形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18][19] 申请受理与审查程序 - 诉讼事项法律援助向办案机关所在地机构申请,非诉讼事项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事由发生地机构申请 [21] -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状况说明等,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网络方式提交 [23] - 法律援助机构需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应在3日内指派人员 [28] - 对于时效紧迫或需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特殊情况,可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28] 实施保障与质量监督 - 省人民政府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等方式提供支持 [35] - 法律援助人员凭机构公函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并免收或减收相关费用 [35] - 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需通过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监督服务质量 [37] - 实行办案质量与补贴挂钩的差异化补贴制度,以促进办案质量提升 [37] 生效时间与适用范围 -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7日通过的《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同时废止 [41][46]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参照设区的市执行本条例 [45]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河南日报·2025-10-13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