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局原负责人王柱:受贿逾3376万元,一审获刑12年6个月
凤凰网·2025-10-13 20:04
案件判决与处罚 - 王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1][3] - 受贿总金额折合人民币3376.8244万元 [2] - 具体受贿事实共计24笔 [3] 受贿行为与方式 - 受贿主要通过金融类资产(股票、现金、利润分成)、实物(购物卡、金条)、房产利益等方式实现 [3] - 金额最大一笔受贿为收受某企业集团董事长所送20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价值1798.2976万元 [3] - 以利润分配形式收受亲属万某757.97万元 [4] 利用职务便利谋利领域 - 利用监管职权在贷款融资、经营许可、供应营销用品、公司经营、业务监管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2] - 为企业在获批续贷资金、转贷资金、推动联合授信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向保险机构打招呼要求关照其亲属,帮助其成立咨询公司赚取中介费用,该公司存续期间获取利润3031.88万元 [4] - 多次为他人打招呼解决相关人事安排并收受财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