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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协议签署背景 - 股东孙小惠持有公司股份30,000,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 [1] - 受托方肖茂昌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孙小惠为夫妻关系 [1] - 协议旨在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 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 孙小惠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给肖茂昌行使 [2] - 委托为无偿且不可撤销,肖茂昌为唯一、排他的受托人 [2] - 委托期限为36个月,自2025年10月13日开始起算 [1][6] - 授权范围包括行使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但财产性权利除外 [2] - 委托方不得自行或再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4] - 若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变化,表决权委托涉及的股份数额将自动调整 [5] 股东权利行使细节 - 委托方将在所有股东会议案上与受托方保持一致意见,无需再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 [3] - 委托方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配合受托方完成必要的文件签署 [3] - 若委托方拟转让或质押股份,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受托方 [7] 协议双方承诺与保证 - 委托方保证受托方为表决权唯一合法权利人,并不干预其行使权利 [8] - 受托方承诺将谨慎勤勉地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 [8] - 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授权委托 [9] 协议变更与终止 - 协议变更或终止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10] - 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续签需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协商 [10] - 任何变更或终止均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11] 对公司的影响 - 协议签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12] - 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12] - 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维持公司管理层及经营结构的持续稳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