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对美反制,今起施行!
中国基金报·2025-10-14 07:59

政策核心内容 - 交通运输部发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 该办法旨在落实对美船舶收费公告要求,维护中国航运业发展利益 [2] - 办法共十条,包括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标准、主体、缴费航次、要求、信息核实、违规处理、动态调整等内容 [1] 收费适用范围 - 收费对象为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且符合特定条件的船舶 [2] - 适用条件包括:美国实体拥有所有权、美国实体运营、美国实体持股25%及以上、悬挂美国旗、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2] - 豁免条件包括:适用条件中前四项的中国建造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 [2] 收费标准与周期 - 收费标准按净吨计收,自2025年10月14日起为每净吨400元人民币,并逐年递增至2028年4月17日的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 [3] - 同一船舶每年收费不超过5个航次,年度计费周期起始日为每年4月17日 [4] - 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仅在首个挂靠港缴费,年度超5航次则后续航次凭前5次缴费信息免收 [5] 收费执行与监管 - 费用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和管理 [5] - 船方或其代理人需在船舶预计抵港7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船舶信息并缴费 [6] - 海事管理机构需核实预抵港船舶信息,对瞒报漏报者责成补报 [7] - 未按规定缴清费用的船舶不得办理进出口岸手续,已离港船舶下次挂靠前需补齐欠费 [8] 政策动态调整 - 船舶特别港务费的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9] -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