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胜诉,获赔超1.22亿元!
重大诉讼判决 - 公司因业绩补偿纠纷获一审判决胜诉,被告需共同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约1.22亿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65.23万元 [1][4] - 该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仍可上诉,最终结果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1] 业绩补偿协议背景 - 2018年公司通过资产置换获得重庆皇庭广场100%股权,同时交易对方承诺该广场2019年起8年内需达到特定营业收入目标,未达标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 [3] - 因宏观环境波动,双方将业绩承诺延期一年履行,2021年营收目标不低于5000万元,2022年起每年不低于6400万元 [3] - 重庆皇庭广场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均未完成承诺业绩,触发补偿条件 [4] 被告方偿付能力风险 - 核心被告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已有10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高达52.32亿元人民币,并涉及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总金额3811万元 [4][5] - 公司实控人郑康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67条股权冻结信息及8条限制消费令,其个人亦有被执行案件 [5][7] 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 公司核心资产深圳皇庭广场已作价30.53亿元抵债易主,导致公司净资产从1.72亿元骤降至-19.21亿元,面临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7] - 公司自2020年至2024年连续五年亏损,累计亏损额超过44亿元人民币,2025年上半年营收2.9亿元,同比减少18.48%,净亏损1.85亿元,同比扩大24.62% [8] - 深圳皇庭广场此前贡献了公司56.03%的营收,其抵债易主对公司营收基础构成重大冲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