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行链盟】纳斯达克IPO绿鞋机制(超额配售选择权)核心要点
搜狐财经·2025-10-14 16:23

基本定义与本质 - 绿鞋机制是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关键期权工具,允许承销商在IPO时超额配售不超过原发行规模15%的股份,使总配售规模可达原计划的115% [2] - 承销商根据IPO后股价表现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力,以完成股份交付 [2] 核心授权参数 - 超额配售比例通常不超过原发行规模的15%,例如原计划发行1000万股则可超额配售150万股,总配售1150万股 [3] - 行使期限一般为IPO完成后的30天内,部分情况可延长至60天,逾期未行使则权力失效 [4] 行使场景与操作逻辑 - 当股价跌破发行价时,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低价买入股票以交付给超额认购的投资者,此举可减少市场抛售压力并稳定股价,承销商可获得发行价与买入价之间的差价利润 [5] - 当股价高于发行价时,承销商要求发行人额外发行15%的股份以交付给投资者,发行人总发行股数增至1150万股,多获得15%的融资,承销商则获得额外发行股份的承销佣金 [6] 核心目的 - 对发行人而言,该机制可降低IPO后股价破发风险,维护公司形象并增强投资者信心 [7] - 对承销商而言,可履行稳定股价的责任,同时通过差价或佣金最大化自身利润 [8] - 对投资者而言,短期可减少股价波动,降低申购新股的风险 [8] 对各方的影响 - 若股价上涨,发行人可实现多融资15%;若股价下跌,则保持原融资规模但避免破发风险 [9] - 承销商在被动行使时赚取差价,主动行使时赚取更多佣金,同时巩固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 [9] - 早期投资者和散户面临短期股价更稳定的局面,降低了“打新破发”的损失风险 [9] 限制条件与信息披露 - 超额配售比例不得超过原发行规模的15%,以防止过度稀释股权 [10] - 行使期限限制在IPO后30天内,避免长期干预市场 [10] - 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披露绿鞋机制的存在、比例、期限及行使条件,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10] 起源与名称由来 - 绿鞋机制得名于绿鞋制造公司1963年的IPO,这是该机制首次被广泛使用,此后成为全球IPO的标准条款 [11] 总结与关键数字 - 该机制是纳斯达克IPO的重要稳定工具,通过超额配售与灵活行使的设计平衡发行人、承销商及投资者的利益 [12] - 最大超额配售比例为15%,行使期限为IPO后30天内,核心目标是稳定股价并增强信心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