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的S市Q区法院为样本,系统研究了区域协同背景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路径,分析了当前跨域司法协作在主体建制、协同机制和服务能力方面存在的制度性障碍,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提出了优化区域协同司法保障体系的具体路径[4][5][29]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治理逻辑 -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为司法协同治理提供了客观基础,区域法治文化的提升与共生可发展成为全国可复制的法治模型[8] - 司法机关通过跨域联动参与治理,例如2019年签署《长三角一体化法院执行协作备忘录》,2023年签署非诉讼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建设合作协议,2024年会签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8] -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客体领域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四个方面,其目标包括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宏观价值[10] - 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更高要求,科创企业面临商业秘密泄露、数据权属争议等新型法律问题[11] - 作为对外开放前沿阵地,长三角地区在国际商事规则对接、跨境投资争端解决等领域的法治需求显著高于其他区域[11] - 司法权是解决利益冲突的强制性保障,必须不断调整示范区的关键协同维度,建立健全各类司法制度和共同标准[12] 司法保障的实践成效与示范价值 - S市Q区法院作为示范区法院在司法保障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其探索具有重要示范价值[14] - 跨域司法建制实现创新,2023年青浦、安亭、花桥三地法庭设立“融合”人民法庭,开创“不改变行政隶属,打破工作边界”的新型司法治理模式[15] - 跨域协同体系逐步构建,S市Q区法院会同示范区机关签署多项合作协议,例如解决企业涉税证据跨域调取难问题的协议,并联合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16] - 跨省执行案件协同机制显著提高案件执结率,近五年来S市Q区法院发起事项委托34件,受理吴江、嘉善事项委托75件[16] - 服务市场能力持续提升,在产权保护领域2020年以来成功挽救中小微企业5家,为中小微企业引入投资4.8亿元,清理企业债务9.5亿元[18] - 在全国首创跨省域全流程数字协同,“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在线”平台将财产查控领域19个事项的办结时间从过去3-15天最短缩至5分钟[18] 司法保障现存问题 - 跨域司法主体建制存在难题,现行司法审判机关设置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突破行政区域限制难度较大,“融合”法庭在人员组成和运行规则方面尚未明确规定[21][22] - 跨域司法协同机制呈现单一性,两省一市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多停留在“一事一合作”层面,多数协作协议的操作流程有待进一步明确[23] - 跨域裁判尺度存在不统一现象,例如上海法院与江苏中院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存在不同意见,客观上削弱了司法统一性[24] - 司法能力发展不均衡,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收案不平衡影响法官审判能力,例如S市Q区对物流行业案件有深入研究,杭州地区擅长数字经济案例[25] - 跨前服务存在不足,法院在“不告不理”原则下职能履行具有“被动性”,面对案件量持续增长的压力,主动对接企业诉求开展诉源治理的需求迫切[26] - 专业人才需求短缺,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知识产权、行政协议及国际经济纠纷等复合型案件时知识储备不足[26] 司法保障优化路径 - 宏观层面建议破除司法主体壁垒,可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作为统管协调审判职能的机构,协调管理“融合法庭”等跨域审判主体[30] - 可构建“固定核心成员+动态调配专家”两位一体的人员优化方案,由省高院指定审判长和属地法官组成固定核心,并按专业领域适配法官实现专业审判[31] - 中观层面建议破除司法协作壁垒,通过“融合法庭”受理跨区涉企业案件以统一裁判尺度,并可快速召集资深法官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明确裁决标准[32] - 可利用数字法院建设提升司法协作效率,例如建立长三角司法解释案例库,利用区域链技术确保权威性,开发智能检索系统支持类案推送[33] - 微观层面建议破除司法能力壁垒,法院应主动靠前服务,聚合各类司法资源为域内企业制定司法指引,并将服务延伸至基层企业[34] - 可依托司法大数据分析企业经营风险进行预警,例如S市Q区法院可通过分析快递物流行业案件提前发现供应链金融风险[34] - 需优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司法部门、企业实训、高校训练相结合的新体系,并强化域内法院系统的人才培养交流[35]
关于民营企业法治(观音山)论坛征文大赛优秀文章分享(十二)
搜狐财经·2025-10-14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