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田秋生及黄锦华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前,田秋生先生及黄锦华先生 仍将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非 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丽珠医药(01513)公布,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田秋生先生及黄锦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田秋生先生及黄锦华先生均自2019年10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截至2025年10月15日,连续 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 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田秋生先生及黄锦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田秋生先 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 会成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职务。黄锦华先生申请辞去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