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 - 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实施农用地溯源全覆盖清单式管理 [1] - 试行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严格管控高风险品种和生产方式,加强用药高峰期巡查和速测 [1] - 强化肉类产品源头质量管控,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加快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强化检验检疫出证查验 [1] - 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加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使用的监督检查,推动应开尽开 [1] 信息化追溯与市场准入 - 强化市场准入查验衔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进货查验,推动市场开办者利用“山东食链” [2] - 推动全链条信息化追溯,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建设,推进重点品种合格证电子化出证 [2] - 完善“鲁牧云”系统功能,探索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融合出证,逐步实现全省食用农产品电子信息数据共享 [2] - 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深化农安、食安、公安“三安”联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监管 - 严把审批准入关,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3]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受理、审查、决定的具体工作人员应为行政审批或市场监管部门正式在编人员 [3] - 严格发证后监管,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或未经现场核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开展监督检查 [3] - 推进传统特色食品认证和食药物质健康声称,推进预制菜标准制定 [3] - 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有条件的市、县可将许可登记事项交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审管合一方式行使 [4] 食品贮存运输寄递监管 - 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贮存场所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强化风险排查,加强养殖、屠宰环节贮存条件监管 [5] - 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企业、粮库监管要求,推动粮食仓房升级改造,加强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口食品贮存监管 [5] - 落实运输全过程监管要求,推进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 [5] - 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推进“绿盾”工程应用 [5] 网络食品销售与集中用餐监管 - 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协同治理,研究制定网络销售食品监管工作指南,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 [6] - 落实网络订餐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机制,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使用封签配送 [6] - 推广“食安哨兵”制度,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 [6] - 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积极推进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7] - 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和资质评审制度 [7] - 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证明开具管理,探索通过信息化途径提供健康证明查询 [7] 进口食品与跨境电商监管 - 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沟通和反馈制度,对境外食品安全事件或进口食品发现严重问题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控制措施 [8] - 发现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及时查处并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 [9] - 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协同监管,建立部门联系人制度,开展风险信息交流、会商研判、风险预警、联合处置 [9] - 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督促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消除已销售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实施召回 [9]
推进预制菜标准制定,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
齐鲁晚报·2025-10-14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