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致同所遭重罚1530万元

处罚主体与事由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因在新智认知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而受到广西证监局处罚 [1] - 新智认知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存在虚增收入及利润情况 致同所对前述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相关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致同所审计业务收入合计510万元 2019年和2020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均山和赵雷励 2021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均山和王振军 [1] 具体审计程序缺陷 - 致同所未有效识别及评估新智认知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 销售费用等科目变动趋势矛盾以及临近期末发生大量或大额交易等风险 [2] - 致同所在2021年审计中未有效识别及评估新智认知相关销售由第三方回款 未开具销售发票等异常情况 [2] - 致同所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存在缺陷 存货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有效执行银行存款收入检查测试 [2] 处罚措施 - 广西证监局对致同所处以责令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510万元 并处以1020万元罚款 [2] - 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山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对赵雷励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王振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 近期关联处罚记录 - 致同所于上个月因红相股份2018年审计存在虚假记载被厦门证监局处罚 [3] - 在红相股份案例中 致同所被没收业务收入358万元 并处以647万元罚款 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凌雯和巫宝才被警告并分别罚款4.5万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