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全面开展人寿保险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业务 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将人寿保险给付金转换为护理费用支出 [1] - 寿险转换长护险业务试点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 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 [1] - 政策出台背景源于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 失能老人已超4500万 长期护理需求巨大而供给不足 [2] 业务模式与转换机制 - 寿险转换长护险是指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 通过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 [1] - 业务采用"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双轨机制 前者适用于已进入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 后者允许健康状态被保险人将寿险保单部分现金价值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障 [3] - 责任转换能创新保险服务形式 解决"失能即失保"痛点 [3] 行业参与现状 - 已有国寿寿险、太平人寿、人保寿险、平安人寿、国宝人寿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公布了可申请转换业务的人寿保险产品 [2] - 整体而言 跟进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仍有限 [2] - 随着试点深入 预计将有更多险企加入 并将逐步完善转换机制 [3] 市场机遇与挑战 - 对险企而言 市场机遇在于能够激活庞大的存量寿险市场 创新保险服务形式 满足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需求 [3] - 难点在于转换业务精算复杂、系统改造要求高 且短期内对保费贡献有限 险企内在动力不足 [2] - 消费者对长护险认知度低 有效需求激发不足 护理服务市场与专业评估体系也有待培育 [2] 行业发展方向 - 保险公司需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完善精算模型和数据积累 [3] - 需优化产品设计 如扩展特定疾病范围、衔接政策性标准以提升吸引力 [3] - 需推动科技赋能 优化承保理赔流程 并做好代理人培训 清晰传达转换价值 [3] - 需要积极与提供长期护理相关服务的机构建立长期合作 将其纳入健康养老生态服务的一部分 [3]
寿险转换长护险业务全面开展
北京商报·2025-10-14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