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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基金投教系列:一图读懂《证券法》中的“投资者保护专章”| 北京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在行动
新浪基金·2025-10-14 11:09

北京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 - 在北京证监局指导下,北京证券业协会携手公募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及主流媒体共同启动系列活动 [1] - 活动以“新时代·新基金·新价值”为主题,为期一个多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宣传与互动强化投资者教育与保护 [1] - 活动旨在推动公募基金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打造北京金融高质量发展新名片 [1] - 华商基金积极推动金融及投资知识普及,致力于推广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理念,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1] 投资者保护制度安排 - 证券公司销售证券或服务时需充分了解投资者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信息 [4] - 证券公司需如实说明证券及服务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提供与投资者状况相匹配的证券及服务 [4] -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专业知识和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充分保护 [5] -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时,证券公司需证明其行为符合规定且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5] 股东权利行使与公司治理 -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7] - 征集股东权利需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予以配合,违规征集导致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 上市公司需在章程中明确现金股利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保障股东资产收益权,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公积金后应按章程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9] 债券持有人保护机制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会议召集程序、会议规则等重要事项 [9] -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由承销机构或其他认可机构担任,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决议变更受托管理人 [10] - 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本息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民事诉讼或清算程序 [10] 投资者纠纷解决与赔偿机制 -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发生纠纷可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时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13]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支持投资者提起诉讼,并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不受《公司法》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 [13] - 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可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先行赔付,后再向责任人追偿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