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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377万元!原金融监管干部二十余年编织权钱暗网,一审获刑12年半
新浪财经·2025-10-15 09:10

案件核心事实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局原负责人王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1][12] - 在2002年至2023年长达二十余年的金融监管生涯中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376.8244万元 [1][3] - 案件涉及24笔具体受贿事实财物形式涵盖股票现金利润分成购物卡金条房产利益等 [4] 主要受贿行为 - 2020年利用对辖区内银行的监管权为黑龙江某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续贷资金等帮助收受该集团董事长韩某赠送的美国上市公司股票200万股价值1798.2976万元 [5] - 2010年至2016年通过其表妹万某代持为某甲财险湖北分公司提供关照获利757.97万元 [7][8] - 2011年利用职权为何某许某违规获取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获得某丙公司40%股份分得经营利润195.58万元和转让收益232万元 [8] - 为安徽黑龙江两家商贸公司协调银行营销用品业务四次收受20万元现金及4万美元 [9] - 为黑龙江中农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甲促成3亿元贷款及房产出租接受330平方米房产三年无偿使用权折合租金127.79万元 [9] 涉事金融机构与业务影响 - 受贿行为横跨银行保险两大监管领域直接影响贷款融资经营许可业务监管等核心环节 [3] - 具体涉及多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包括某甲财险某乙人寿某丙人寿等在其业务开展人事安排和日常监管方面提供便利并收受财物 [4][8][9] - 利用监管职权干预银行机构的贷款审批流程如为面临120亿元贷款逾期的企业提供续贷帮助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