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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河南日报·2025-10-16 07:47

文章核心观点 - 河南省为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并通过了《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3][5] 粮食生产 - 各级人民政府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长期稳定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11]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类、分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12] - 政府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鼓励种业科技创新,省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用于灾害时的生产需要 [14] - 政府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14] -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15] - 省人民政府建立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考核中的比重 [16] 粮食储备 - 粮食储备包括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企业储备包括社会责任储备和商业库存,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实行省、市、县分级储备 [18]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并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的商业库存 [19][20] - 承储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需将储备业务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离,实行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分开 [21][22] - 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优先轮换储存时间较长或接近不宜存的储备粮 [23] - 政府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和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运用绿色智能储粮技术,降本增效,减少储备损耗 [24] 粮食流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与收储规模和保障要求相匹配的粮食仓储、物流等流通基础设施 [26] -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粮食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省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收购处置,费用可从粮食风险基金列支 [27] - 省人民政府加强小麦交易平台和小麦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河南成为全国小麦的价格指数中心和权威发布中心 [29] - 发挥交通运输枢纽优势,完善公路、铁路、水运多式联运物流体系,推动内河港口建设,畅通跨省粮食物流通道 [30] 产业发展 - 政府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粮食产业,促进粮食就地就近转化,形成与生产、储备和需求相匹配的产业布局 [31] - 支持粮食产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引导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加优质、营养及功能性产品供给 [32] - 政府围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引导粮食企业与农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一体化发展 [33] - 加大粮食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力度,鼓励粮食种植、加工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新业态 [33] - 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34] 粮食调控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36]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保护农民利益等 [37][38] - 省人民政府推进粮食现货、期货市场发展,支持粮食批发市场、交割仓库建设,鼓励粮食期货品种上市 [39] - 支持粮食期货交易所优化交易规则,推进"保险+期货"等产品创新,增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 [41] 粮食应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省人民政府制定粮食应急预案 [43] -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 - 政府落实应急粮源及其仓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应急保障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44] 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46] - 政府加强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并根据信用记录实施分类监管 [47] - 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设区的市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