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企业利用境内资金对海外上市公司发起公开要约收购面临核心制度冲突,即境外市场对公告时“资金确定性”的刚性要求与中国境内外汇审批、境外投资备案流程的时间不确定性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2][4][11] - 这种制度错配导致中资企业在日本、德国等市场以境内资金直接完成TOB的案例极为罕见,大量战略性收购机会因此流产[2][11] - 文章以日本市场为例,通过对比TOB与一般并购的流程差异,深入分析了问题成因,并提出了建立专项外汇绿色通道、允许以应募合同合意作为报批依据等破局方案[12][13] 公开要约收购与一般并购的流程差异 - 一般并购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为核心,交割日程可根据双方协商调整,通常在1至3个月内完成,实务中延长至半年的案例亦不少见,时间弹性较大[3][5] - 公开要约收购受制于目标资本市场强制性规则,流程更为刚性,必须在公告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包括资金落实、大股东应募合同合意、公告文件编制[4][5] - 公开要约收购必须遵守法定要约期间(日本市场通常为20至60个工作日),并在要约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时间表高度刚性[4][5][10] - 为防范内幕交易,TOB公告与应募合同签署通常安排在同一日进行,收购方必须在公告前确保资金“确定性”[4][9] 日本市场公开要约收购的关键流程与要求 - TOB准备工作在理想情况下需要6周时间,包括通知最终买方候选人、就应募合同最终条款谈判、达成实务性合意、召开目标公司特别委员会、向公平交易委员会进行事前咨询和提交申请等[7] - 应募合同签订与TOB公告安排在同一天,以避免因《金融商品交易法》下的大量持股变动报告义务而提前泄露交易信息[6][9] - 股权交割手续通常在要约收购申报受理期限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例如株式会社ソフト99コーポレーション案例中,最终日为2025年10月29日,预定交割日为11月5日;株式会社东芝案例中,最终日为2025年9月20日,预定交割日为9月27日[10] 制度冲突的核心矛盾 - 一般并购中,中国境内外汇审批和ODI备案以股权收购协议的签署作为启动依据,SPA签署后到交割之间有较长缓冲期(通常1至3个月),足以完成审批[11] - 公开要约收购中不存在与普通并购同等效力的SPA,若以“合同签署”(即要约成立)为审批起点,审批流程只能在交割前极短时间(最多5个工作日)内完成,无法满足中国监管要求[11] - 若将审批起点前移至公开要约发起阶段或签署应募合同时,虽可争取更长时间窗口(最长60个工作日要约期加5个工作日结算期),但收购方将无法在公告时满足日本监管机构对“资金确定性”的核心合规要求,可能导致公告被拒或要求撤回[11] 潜在的破局方案 - 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公开要约收购场景设立“快速审批通道”,明确标准化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允许在真实合规前提下优先完成购付汇或资金锁定[12] - 探索允许企业在与目标公司大股东完成应募合同主要条款合意后,即可凭该文件启动ODI备案和外汇审批,而无需等待正式签署,以显著提前审批起点[13] - 通过政策优化与实务创新,构建“资金确定性”与“合规审批”之间的协同机制,以打破制度瓶颈,助力中国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13]
袁少颖:中国企业用境内资金发起海外上市公司TOB的合规难点
搜狐财经·2025-10-15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