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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整治新房偷面积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0-16 22:45

行业现象:“偷面积”的定义与动机 - 开发商通过将开放式阳台封闭成卧室、在飘窗、挑高、花池、风雨连廊上做文章等方式,在不改变产权面积的情况下增加房屋使用面积,这种做法被称为“偷面积” [1] - “偷面积”的动机在于,开放式阳台只算一半面积,封闭式阳台则需按全面积计算,通过违规操作可提高得房率,实现开发商卖“好房”与购房者获赠面积的“双赢” [1] - 钻营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空子是行业普遍现象,例如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空间或高差不足0.45米的飘窗可按1/2计算面积,开发商通过设计低台凸窗、控制飘窗高度等方式“节省”建筑面积 [6] 市场影响:高得房率的竞争与副作用 - 部分房地产项目以超过100%,甚至超过120%的得房率为卖点进行宣传,而常规住宅得房率通常在75%-90%之间,别墅类产品在95%以上,超过120%即被视为“超高得房率” [1][7] - 高得房率项目在市场竞争中优势明显,“超大赠送面积”和“超高得房率”的宣传能有效提升产品力与性价比,其销售情况明显优于其他项目 [10] - 高得房率项目对旧规下的新房和二手房形成降维打击,新房“偷面积”越严重,周边存量房价格可能出现等比例下降,近期二手房挂牌量增加及价格下跌与此有关 [13] 监管动态:政策规范与整治行动 - 今年以来,广州、北京、上海、成都等多个重点城市发布文件强化审批,对商品房建设中的技术要点进行规范,以整治“偷面积”现象 [2][15] - 具体规范措施包括:成都要求“板率”增加值不得超过1.5%,层高误差限制在0.15米以内,并规定阳台、飘窗等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30%;上海对小于80平方米户型的阳台面积设置上限为8平方米,进深不大于1.8米 [15] - 政策在封堵“偷面积”空间的同时,也预留设计尺度,如成都新规规定阳台无论封闭与否均按1/2纳入容积率计算,小区多项公共设施不再纳入容积率计算,引导行业向“好房子”的品质与价值回归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