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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与港澳互联互通,广东立法推动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
南方都市报·2025-10-16 23:37

政策法规核心 - 全国首部聚焦促进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已获通过 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该条例旨在为广东完善轨道交通保障机制与工作格局 推进多层次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提供法治保障 [1] - 条例在前期“四网融合”试点实践基础上 对相关成功经验予以总结提升 对重点问题予以明确规范 [1] 区域协同与互联互通 - 条例以推动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标准衔接、服务协调、票制互通为基础 发挥轨道交通的区域互联互通作用 [2] - 支持与香港、澳门有关轨道交通项目的衔接和跨区域互联互通 在编制本省规划时根据需要预留与港澳轨道交通规划对接的空间 [2] - 支持与港澳加强沟通协调 合理规划设计轨道交通项目的线路走向、站点设置、换乘模式等 [2] 运营服务与乘客体验 - 条例明确推动运营协同与票务互通 支持加强与港澳的运营协调与服务标准衔接 [2] - 聚焦提升居民出行便捷性与体验感 明确将完善联程、往返等票务服务 提升通勤服务品质 [2] 安全与应急管理 - 条例通过停运机制、安全保护区、防护安全、隐患治理等规范 落实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2] - 要求实现贯通运营的不同层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共享运营、应急、服务等信息 [2] - 要求制定贯通线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提升协同处置能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