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免责”常态化 惩防并举织密监管防线
立案调查总体情况 - 截至10月16日,今年共有89家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 - 其中8家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1] - 另有7家公司在退市后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告知书 [1] 立案调查的“预告”功能 - 今年有6家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2家因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2] - *ST东通因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被证监会罚款2.29亿元,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实际控制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 [2] - 立案调查时披露涉嫌违法违规方向,被视为程序正义与投资者保护的双重体现,能提前释放风险 [2] 全链条立体化追责 - 监管部门对配合财务造假的第三方进行追责,如在华虹计通案中,供应商和客户被法院判决在10%至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2017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被判处罚金800万元,6名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 追责特点包括“一案双查”(既罚公司也罚责任人)、“行刑衔接”以及“全链条追责” [4] 退市不免责的监管态势 - 今年以来有7家退市公司披露收到立案调查告知书 [5] - 2024年以来至8月份,证监会已查处67家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并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 [5] - 退市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问题,被江苏证监局拟合计罚款330万元 [6] - “退市不免责”已成为监管常态,形成“退得下、追得紧、赔得实”的监管逻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