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技术滥用与虚假广告案 - 2025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首例利用AI技术冒用央视知名主持人名义和形象发布虚假广告的案件 [1] - 涉案企业利用AI生成虚拟形象模仿真人微表情,并使用声纹克隆技术复刻人物音色,将普通食品包装成具有医疗功效的产品进行欺诈 [1] - 该欺诈模式利用了公众对权威媒体人的信任,并通过算法推荐的流量加持完成商业收割,对社会信任体系造成了结构性破坏 [1] 违法手段与产品问题 - 涉案产品深海多烯鱼油的实际执行标准仅为糖果类普通食品,却宣称具有治疗头晕头痛、改善记忆等医疗功效 [2] - 企业不仅伪造名人形象,还构建了完整的虚假证据链,包括伪造的检测报告和用户评价 [2] - 在调查中发现,企业直播间的宣传展板标注了适合头晕头痛、手麻脚麻、记忆下降人群等明显属于医疗用语的表述 [3] 平台监管漏洞与黑色产业链 - 平台方在内容审核上存在三重漏洞:对AI生成内容的识别技术滞后、对医疗宣传语敏感度不足、对高流量直播间监管存在选择性忽视 [3] - 一个拥有88万粉丝的直播间能够长期进行虚假宣传,反映出平台责任真空 [3] - 类似骗局已形成标准化操作流程和专业化分工的黑色产业链,包括名人形象采集、语音克隆模型训练和话术模板库建设 [3] 法律适用与监管挑战 - 执法部门在缺乏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创造性地运用《广告法》中关于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规定,对新型违法行为进行了精准打击 [2] - 案件的查处暴露出当前监管体系面临技术迭代带来的法律滞后问题,急需建立跨平台的联合监管机制 [2][3] - 这种全链条造假模式对监管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 [2] 社会影响与多方行为模式改变 - 消费者举报在案件中起到关键作用,标志着公众从被动受害者转变为数字治理的参与主体 [4] - 普通民众在识别深度伪造内容时仍面临巨大困难,需要加强数字素养教育以识别不自然的微表情变化或超出常理的宣传承诺 [4] - 技术开发者需建立技术向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平台方则需将社会责任纳入核心考核指标,通过建立AI内容溯源系统等方式切断虚假信息传播链条 [4]
【法治之道】 AI伪造名人带货首案 揭示数字治理底层逻辑
证券时报·2025-10-17 02:37